作者jpruvu (好家伙)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关於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
时间Wed May 22 21:32:00 2013
请问:
我打算申报扶养满60岁,未满70岁的父亲(未有收入),可扣除82000元。
可是我父亲同时具有身心障碍身分,可特别扣除104000元。
请问两者是同一个人,是可以同时扣除这两笔金额,亦或只能择一呢?
虽已爬文,但还是不太清楚,烦请有经验的人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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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之前请确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过置底的FAQ
2.看过文摘里的综合所得税讲座。
(按tab进入文摘)
3.使用/搜寻过关键字。
都做过的话就按10次ctrl+y删除这段话开始发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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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0.121.101
1F:推 llh117:82K是人头免税额,104K是身障特别扣除额,两回事,并用. 05/22 21:35
2F:→ jpruvu:感谢您! 05/22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