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05ea03 (Derrick Lin)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撫養妹妹的女兒 但未同戶籍
時間Mon May 13 22:49:12 2013
目前的情況是想要把妹妹的女兒列為撫養對象
妹妹的家庭全戶皆無所得,而且平常妹妹的女兒生活費也都是由我們這邊匯錢過去
但是看到條文寫扶養其他親屬要以同居為要件(我們沒有同戶籍也沒住一起)
但妹妹的家庭確定無經濟能力撫養
請問這種情形採用網路申報 暫時勾選同居的方式加入撫養 之後會被剔除的機率大嗎
或是還需補充什麼文件 才有辦法非同居的情況下列為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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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9.13.17.227
1F:推 olddrunkard:國稅局是認為不是給錢就可以認定為扶養,扶養小孩還包 05/13 22:58
2F:→ olddrunkard:括其人格之養成,另外還有扶養順序而生之扶養義務 05/13 22:58
3F:→ r9601773:若同戶籍一定過 不同就受撫養者或其監護人簽有確定撫養 05/14 00:48
4F:→ r9601773:切結書即可 國稅局皆有單可以拿 05/14 00:50
5F:推 peggy1209:那如果小孩給他外婆報(不同戶籍)也要簽切結書嗎? 05/14 01:07
6F:→ peggy1209:還是可以附戶口名簿確認關係即可? 05/14 01:08
8F:→ r9601773:屬於其他親屬 所以若沒有同戶籍 按規定須簽立切結書 05/14 19:13
9F:→ r9601773:自己拿白紙寫也行 剛剛去電國稅局的回覆是這樣 05/1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