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05ea03 (Derrick Lin)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抚养妹妹的女儿 但未同户籍
时间Mon May 13 22:49:12 2013
目前的情况是想要把妹妹的女儿列为抚养对象
妹妹的家庭全户皆无所得,而且平常妹妹的女儿生活费也都是由我们这边汇钱过去
但是看到条文写扶养其他亲属要以同居为要件(我们没有同户籍也没住一起)
但妹妹的家庭确定无经济能力抚养
请问这种情形采用网路申报 暂时勾选同居的方式加入抚养 之後会被剔除的机率大吗
或是还需补充什麽文件 才有办法非同居的情况下列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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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9.13.17.227
1F:推 olddrunkard:国税局是认为不是给钱就可以认定为扶养,扶养小孩还包 05/13 22:58
2F:→ olddrunkard:括其人格之养成,另外还有扶养顺序而生之扶养义务 05/13 22:58
3F:→ r9601773:若同户籍一定过 不同就受抚养者或其监护人签有确定抚养 05/14 00:48
4F:→ r9601773:切结书即可 国税局皆有单可以拿 05/14 00:50
5F:推 peggy1209:那如果小孩给他外婆报(不同户籍)也要签切结书吗? 05/14 01:07
6F:→ peggy1209:还是可以附户口名簿确认关系即可? 05/14 01:08
8F:→ r9601773:属於其他亲属 所以若没有同户籍 按规定须签立切结书 05/14 19:13
9F:→ r9601773:自己拿白纸写也行 刚刚去电国税局的回覆是这样 05/1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