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rqand (怎麼總是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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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進行中的遺產稅單
時間Tue Apr 30 14:36:54 2013
各位先進好,我已爬文但未得到解答,所以希望有經驗的朋友能解個惑:
我朋友父親過世,大媽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數額有爭執。
大媽對他(二房小孩)和兄姐(大媽的小孩)提告請求給付剩餘財產,
一審判決認定三名子女應連帶給付大媽3800多萬,但他不服上訴二審中,
此時國稅局的稅單來了,國稅局認定大媽可請求之剩餘財產是2500多萬,
但繳稅通知上說,如果他和兄姐未先給付大媽這筆錢,就不能從遺產中扣掉。
也就是說,若大媽應得的剩餘財產不能先從遺產中扣除,遺產稅計算標的會很龐大,
遺產稅也很可觀。
但目前他和大媽的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正在打,尚未判決確定,國稅局又不給延期,
要求包括他在內的所有繼承人先繳遺產稅。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國稅局要求他及兄姐先給付大媽2500萬剩餘財產,錢給大媽後才能從遺產中扣除,
可是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就還在進行中,判決還未確定,應該先給付嗎?
2、若將來法院判決確定,認定大媽應得之剩餘財產數額與國稅局認定之2500萬不同,
會需要重新計算遺產稅,再去跟國稅局多退少補嗎?
3、若繼承人都不去繳遺產稅,國稅局會怎麼做?
是直接從遺產去執行、還是會從各別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下手?
拜託內行的人回答一下,真的是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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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3.61
1F:推 kai761:12 有看到公文嗎? 應該是不太可能要求有付才能扣 04/30 15:04
2F:→ kai761:這點請再向國稅局承辦人確認。 會先照核定的數目計稅,等民 04/30 15:23
3F:→ kai761:事判決確定,可再申請更正,多退少補。 04/30 15:24
4F:→ kai761:3.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稅, 不過每人對全部的稅都還是 04/30 15:26
5F:→ kai761:得連帶負責就是 04/30 15:26
6F:→ samarqand:回樓上:1、2已有公文,之前扣除2500萬剩餘財產分配額時 04/30 15:31
7F:→ samarqand:國稅局已先叫他們繳100萬的遺產稅。現在來函說,子女們 04/30 15:32
8F:→ samarqand:必須要提出確有給付大媽2500萬剩餘財產之證明,否則就不 04/30 15:33
9F:→ samarqand:能扣除,必須另外再補800萬的稅。 04/30 15:33
10F:→ samarqand:還想請問樓上大大說的3,是要向誰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稅? 04/30 15:34
11F:→ samarqand:既然是全體繼承人對遺產稅負連帶責任,申請只繳自己的份 04/30 15:35
12F:→ samarqand:會被准許嗎?謝謝。 04/30 15:35
13F:推 galop:不可能讓你按應繼分繳稅就免除,你們再耗下去就送強制執行 04/30 15:36
14F:→ samarqand:朋友的困境是,他和兄姐根本沒有錢,不管是應該給大媽的 04/30 15:40
15F:→ samarqand:剩餘財產、還是遺產稅都一樣。他們財產尚未分割,父親死 04/30 15:41
16F:→ samarqand:後至今3年都在大媽管理下,所以才問是會從遺產還個人財 04/30 15:42
17F:→ samarqand:產去強制執行? 04/30 15:42
18F:推 galop:只從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去執行,一直拖到沒辦法就拍賣.要是 04/30 15:44
19F:→ galop:誤拍賣繼承人的財產,你們就向執行署聲明異議 04/30 15:45
20F:→ samarqand:那請問如果申請復查,不知是否可以拖延一些時間呢? 04/30 16:26
21F:推 galop:你可以寫寫看,反正閒著也是閒著,順便測試別人說的是否正確 04/30 16:50
22F:→ galop:要寫盡早寫,最好在國稅局送件到行政執行署之前 04/30 16:54
23F:推 kai761:1.請參照遺贈稅法17之1條第2項,可知不須已付才能列剩財分配 04/30 17:37
24F:→ kai761: 權的數額。我想承辦人可能想乾脆全部不准列,建議提出一審 04/30 17:38
25F:→ kai761: 判決書,請先核定個數額; 並告知依法不須已給付才能列。 04/30 17:39
26F:→ kai761:3.核定後可向國稅局申請先按比例繳, 不過 即使繳了,還是對 04/30 17:40
27F:→ kai761: 全部稅額連帶負責就是。 04/30 17:41
28F:→ kai761:4.另外,依稅捐稽徵法39條有暫緩執行的規定,請參考 04/30 17:42
29F:推 galop:個人是認為按比例繳或不繳沒差別,繳納的人也只不過可以出國 04/30 17:44
30F:→ kai761:是已經核定了? 那就不必1.去談了,依法提起復查。 04/30 17:45
31F:→ galop:已繳納的人還是被列為納稅義務人,且遺產未分割,還是會執行全 04/30 17:46
32F:→ galop:部遺產,更何況目前遺產在大媽那兒,要執行也不會動到其他財產 04/30 17:48
33F:推 kai761:提復查,依法就暫緩執行了。 復查理由可攻將剩餘分配權限於 04/30 18:00
34F:→ kai761:已給付,於法無據。 04/30 18:01
35F:→ samarqand:感謝兩位的建議,獲益良多。不過,一是我朋友用剩餘財產 04/30 18:52
36F:→ samarqand:分配訴訟進行中的理由,就應國稅局認定應繳給大媽的2500 04/30 18:54
37F:→ samarqand:萬元,已申請展延過多次,依國稅局來函好像是不能再復查 04/30 18:55
38F:→ samarqand:只能提起訴願?再來就是,之前他們主張扣除大媽剩餘財產 04/30 18:57
39F:→ samarqand:分配可請求的數額時,已繳過100多萬的稅,離那次繳遺產 04/30 18:57
40F:→ samarqand:稅至今也已超過一年,但尚未給付大媽應得之剩餘財產分配 04/30 18:58
41F:→ samarqand:這樣的話,好像看起來已經不能用遺贈法17-2Ⅱ主張? 04/30 18:59
42F:推 kai761:收到稅額核定通知書,之後申請展延過幾次嗎? 那應該就逾期 04/30 19:00
43F:→ kai761:不能提復查、訴願了,可惜。 那就等民事判決確定吧。 04/30 19:02
44F:→ kai761:國稅局可能會移送執行,執行處會查封帳戶或不動產。 04/30 19:04
45F:→ kai761:收到稅額核定通知書,之後沒表示不服嗎? 沒請律師處理? 04/30 19:05
46F:→ adey40:不一定逾期阿,只要沒加上教示條款,時間是一年 05/01 07:22
47F:→ samarqand:之前的律師只有建議申請延期,沒有表示不服,所以他們現 05/02 09:51
48F:→ samarqand:在要換律師了... 05/02 09:51
49F:推 kai761:這樣,那就沒辦法,等民事判決確定後,再向國稅局請更正吧 05/03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