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sky24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贈與稅
時間Tue Apr 9 21:29:08 2013
看到新聞報導雙屍案,聯想到贈與稅問題
(我沒有任何不敬或惡意,只是單純聯想。
本來想用虛擬人物,如A男B女代替,但故事描述能力差勁
擔心無法完整敘述,故還是直接點明)
假設
1、檢警調查正確,陳男多年來卻有贈與謝女多筆金錢、珠寶、手飾、皮飾等物品
2、未申報贈與稅,且每年有超過扣除額。
那麼,當該案終結後,稅捐單位可否依據檢調資料課徵贈與稅呢??
以下是我想的,請各位給些指教
1、核課期間為7年。故在七年內的贈與可追徵。
2、由於贈與人已死亡,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這部分我有點不確定。另個想法是,納稅義務人仍為贈與人,
贈與稅額則成為贈與人的遺產負債,由其繼承人負擔。
3、是否適用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5條,按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
畢竟漏稅的非現今的納稅義務人。
4、如果可確定贈與時間為七年內,但無法確定贈與時點,那麼價值的衡量怎麼辦呢??
採用均價嗎?
以上,謝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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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26.146
1F:推 arthurpan:贈與人已死亡 就不用罰了吧 也罰不到吧 04/09 22:54
2F:→ arthurpan:但是死亡前2年的贈與要納入遺產計算 04/09 22:55
3F:→ arthurpan:這部份由繼承人負擔 04/09 22:58
4F:推 krista520:不對喔 視為遺產是有對象限制的 04/09 23:42
5F:→ krista520:而且以贈與稅來說 死亡前贈與 死亡後尚未核課者 納稅義 04/09 23:43
6F:→ krista520:務人為受贈人 04/09 23:43
7F:→ redsky24:A大,您所謂的死亡前兩年的部分是指民法還是稅法部分? 04/09 23:47
8F:推 kai761:1.是 2.贈與稅法7條1項3款,以受贈人為義務人 3.否,無故意過 04/10 01:49
9F:→ kai761:失 4.要以贈與契約時價值計,要調查。 04/10 01:50
10F:→ kai761:贈與人如果與受贈人無贈與稅法15條1項三種情形,無該條併入 04/10 01:55
11F:→ kai761:遺產總額的問題。(民1148-1也用不著,這條參考贈法15訂的) 04/10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