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maEiji (映兒)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土地增值稅的義務主體
時間Sun Mar 17 18:50:00 2013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當中有一種是
【合併分割後 土地價值減少者】
這點我一直參不透... 不是土地價值減少了嗎?
為何還要課"增值"稅呢?
又為何不是合併分割後 土地價值增加者 負納稅義務呢?
有搜尋了相關文章 但我還是不太懂 煩請版友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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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0.57.64
※ AsumaEiji: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3/17 19:47
1F:推 Aquascutum:出售不也是持有部分的價值減少了嗎 03/17 20:54
2F:→ Aquascutum:合併分割後土地價值減少 減少的部分形同出售的概念 03/17 20:57
3F:→ AsumaEiji:感謝A大 我了解了~ 03/17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