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maEiji (映儿)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主体
时间Sun Mar 17 18:50:00 2013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当中有一种是
【合并分割後 土地价值减少者】
这点我一直参不透... 不是土地价值减少了吗?
为何还要课"增值"税呢?
又为何不是合并分割後 土地价值增加者 负纳税义务呢?
有搜寻了相关文章 但我还是不太懂 烦请版友们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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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0.57.64
※ AsumaEiji:转录至看板 Examination 03/17 19:47
1F:推 Aquascutum:出售不也是持有部分的价值减少了吗 03/17 20:54
2F:→ Aquascutum:合并分割後土地价值减少 减少的部分形同出售的概念 03/17 20:57
3F:→ AsumaEiji:感谢A大 我了解了~ 03/17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