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chabon (恰恰碰)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房屋該用贈與還是買賣比較有利?
時間Wed Mar 6 19:32:51 2013
※ 引述《ajingyong ( )》之銘言:
: 小弟目前有一間房子 當年購入約550萬 貸款420萬 目前剩380萬
: 最近因父母把老家賣了 想要到我這邊住
: 並且想要幫我把剩餘的貸款還掉 但因我另外想在台中買房
: 金額大約1100萬 請問我及父母該怎麼做才會比較有利?
: 目前想到的只有
: 1. 利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 父母共440萬
: 直接把我的貸款清償 如此我便有約600萬可以到台中買房
: 但這樣做 第二間房子的貸款成數及利率都會很糟
: 2. 我媽用她的名字直接買台中 然後過戶給我 但這會產生
: 甚麼稅 多少稅 怎麼算的我並不清楚 這方面的資訊該到哪找呢?
: 3. 我將目前的房子以目前附近成交價再高個100~200萬賣給我媽
: 然後再到台中用自己的名字買房 這樣會有問題嗎?
: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有請板上達人解答 感激不盡
僅就我個人所知~給一些回應~
但內容請再自行確認可行性~說不定我有寫錯也不一定
方法一~還ok~但貸款成數和利率都要去談~找一個最低的~
方法二~你媽買了之後~過戶給你~有兩種方式~
1.是以買賣方式給你~
但~會有轉移價值(公告價格)契稅6%~繳地方稅務機關~
因為馬上就買賣~所以不會有土地增值稅~
要注意現金流的轉移~
2.用贈與~也是要繳契稅6%~
但分年次用贈與~分n年
每一年土地公告現值調整~
就會有土地增值稅~要繳~
方法三~你賣給你媽~~你要付擔這幾年的土地增值稅~你媽又要繳契稅~
總之~~賣方要付土地增值稅~買方付契稅~以遺產繼承者不用付土地增值稅
個人覺得~
其實應該方法一其實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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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2.55.247
※ 編輯: chachabon 來自: 175.182.55.247 (03/06 19:38)
1F:→ chachabon:當然啦~如果你這房子早晚都會賣~土增稅也只是提早繳而已 03/06 19:43
2F:推 llh117:契稅那6%,多一次過戶就多繳一次,不要自尋煩惱 03/07 13:47
3F:→ chachabon:我也覺得不要去繳一堆不必要的錢給政府~~XD 03/07 20:12
4F:→ chachabon:抱歉~這偏沒寫清楚~契稅是建物轉移部分的公告現值*6%~ 03/07 20:18
5F:→ chachabon:如果你建物公告價值300萬~每次轉移6%~就18萬了~ 03/0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