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fish (Ethan的媽咪)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房屋買賣有關的稅務問題
時間Mon Dec 3 22:50:04 2012
抱歉,我是稅務白癡,
查過此板,但仍摸不著頭緒,
直接發文請教專業的版友:)
我跟我先生規畫要買一間台北市的房子A,
因為我可以申請公教貸款,所以房子會登記在我名下,用我的名字去貸款。
然後,我婆婆會在約一年後賣掉新北市的一間房子B,
然後以這筆收入來付掉我們房子A的貸款。
但因不想佔婆婆便宜,所以想說以我和婆婆共同持分的方式來擁有房子A。
請問,
我婆婆要拿錢來幫我還房子A貸款的時候,我們去變更房子共同持分,這樣可行嗎?
那我婆婆隔年土地增值稅可以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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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8.227
1F:→ robeag:如果是婆婆拿錢來還貸款,當作出售然後變更持份應該OK 12/04 11:39
2F:→ robeag:你意思是重購退稅嗎?? 12/04 11:39
3F:→ skyfish:是的,因為我公婆很在意賣掉B屋要繳土增稅 12/05 21:37
4F:推 emily20:重購退稅 賣掉和買的要同一個人的名字才可以退稅 12/0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