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fish (Ethan的妈咪)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房屋买卖有关的税务问题
时间Mon Dec 3 22:50:04 2012
抱歉,我是税务白痴,
查过此板,但仍摸不着头绪,
直接发文请教专业的版友:)
我跟我先生规画要买一间台北市的房子A,
因为我可以申请公教贷款,所以房子会登记在我名下,用我的名字去贷款。
然後,我婆婆会在约一年後卖掉新北市的一间房子B,
然後以这笔收入来付掉我们房子A的贷款。
但因不想占婆婆便宜,所以想说以我和婆婆共同持分的方式来拥有房子A。
请问,
我婆婆要拿钱来帮我还房子A贷款的时候,我们去变更房子共同持分,这样可行吗?
那我婆婆隔年土地增值税可以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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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128.227
1F:→ robeag:如果是婆婆拿钱来还贷款,当作出售然後变更持份应该OK 12/04 11:39
2F:→ robeag:你意思是重购退税吗?? 12/04 11:39
3F:→ skyfish:是的,因为我公婆很在意卖掉B屋要缴土增税 12/05 21:37
4F:推 emily20:重购退税 卖掉和买的要同一个人的名字才可以退税 12/0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