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to (沉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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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所得稅修法 擬放寬扶養限制
時間Thu Sep 6 17:47:52 2012
原來標題:所得稅修法 擬放寬扶養限制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9060175.aspx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的年齡限制條件;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以「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
或家屬免稅額的限制要件。
依現行規定,即使其他親屬符合就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受扶養條件,只要年齡在
20歲到60歲間,就不符合列報扶養的減稅條件。
因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今年12月30日失
效,財政部於是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將現行「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或家
屬免稅額的限制要件,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
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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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12.129
1F:推 eva77:無謀生能力是指什麼?? 沒收入都算嗎 09/06 22:16
2F:推 krista520:不是沒收入都算 09/07 01:38
3F:→ slothbear:原694應該只針對其他親屬, 不知道會不會整條一起修 09/08 00:08
4F:→ slothbear:不過有很多別家的新聞標題看起來讓人有全面放寬的誤解 09/08 00:09
5F:推 moft:請參考財政部新聞稿:20120906行政院會通過扶養其他親屬限制 09/08 01:01
6F:→ moft:要件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09/08 01:02
8F:→ moft:還是另外回原po一篇文好了~~~ 09/08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