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eto (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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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所得税修法 拟放宽扶养限制
时间Thu Sep 6 17:47:52 2012
原来标题:所得税修法 拟放宽扶养限制
新闻来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9060175.aspx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放宽
纳税义务人列报扶养的年龄限制条件;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以「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为减除其他亲属
或家属免税额的限制要件。
依现行规定,即使其他亲属符合就学、身障或无谋生能力等受扶养条件,只要年龄在
20岁到60岁间,就不符合列报扶养的减税条件。
因大法官会议解释所得税法第17条相关规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将在今年12月30日失
效,财政部於是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将现行「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为减除其他亲属或家
属免税额的限制要件,修正为「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
无谋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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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212.129
1F:推 eva77:无谋生能力是指什麽?? 没收入都算吗 09/06 22:16
2F:推 krista520:不是没收入都算 09/07 01:38
3F:→ slothbear:原694应该只针对其他亲属, 不知道会不会整条一起修 09/08 00:08
4F:→ slothbear:不过有很多别家的新闻标题看起来让人有全面放宽的误解 09/08 00:09
5F:推 moft:请参考财政部新闻稿:20120906行政院会通过扶养其他亲属限制 09/08 01:01
6F:→ moft:要件之所得税法修正草案 09/08 01:02
8F:→ moft:还是另外回原po一篇文好了~~~ 09/08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