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函殺攝影)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國稅局逕為認定利息收入原則?
時間Thu Aug 9 15:37:02 2012
在下有筆民間借款給他人,用其名下不動產作抵押設定
頭一年沒和代書溝通好,抵押設定的約定利息寫依XX銀行基本放款利率+N%
假設我收了10萬利息,但是申報所得稅時,國稅局可能認定為我收了15萬利息
這是我設定不當,給了國稅局認定的空間,我認了
後來兩年約滿重新設定時,我改為設定年利率N%
我年收利息假設對方沒有耍賴的話,我可以收10萬利息(本金*N%=10萬)
我依這樣去申報所得稅
結果現在收到核定通知書,國稅局又主動把我申報的10萬利息調高為12萬
這......會不會太土匪了點,都已經明訂利息N%了
國稅局還能給你調高認定所得額
請問為何會有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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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6.222
1F:推 adey40:以顯著低於市場利率水準之行情借款予他人? 08/10 13:28
2F:→ blackyw:低於市價沒錯啦!畢竟是人情關係才會借,但有定存三倍以上. 08/10 16:02
3F:推 neowfish:正常....不然大家都這樣搞就好 08/12 11:21
4F:→ neowfish:民眾:我就是利息收很少 咬我啊~~ 08/12 11:21
5F:推 fancys:很正常,租金或是利息低於市場水準,國稅局是可以調整的。 08/12 12:01
6F:→ blackyw:法定利率不過5%,政府機關沒道理主動設定超過5%的預定利率. 08/12 23:20
7F:推 fancys:如果原PO覺得不妥,可以去復查,訴願到行政訴訟,但我只能 08/13 17:09
8F:→ fancys:說,你的這種情形很多人都有,能成功的,就不會調整你了, 08/13 17:10
9F:→ fancys: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打到終決可以不調整,那後來的人就可以依 08/13 17:13
10F:→ fancys:此判決來和國稅局說 08/13 17:13
11F:→ blackyw:行政訴訟基本上是個笑話,可以爭口氣去打,不可爭利益去打. 08/15 22:14
12F:推 fancys:連行政訴訟你都覺得是笑話了,那來和鄉民說,也只能聊聊了 08/16 12:05
13F:→ fancys:根本不能解決你的問題了。 08/16 12:05
14F:推 llh117:人家只是在問可能原因,又沒問如何解決,樓上想太多了. 08/16 18:49
15F:→ llh117:鄉民裡面也有國稅局員工,有時會說哪些作業原則是基於什原因 08/16 18:50
16F:→ neowfish:原則就是翻以前的案件來判斷的 就吃你告不贏啊 08/16 20:13
17F:→ neowfish:這東西就叫借錢的人付就好 難道好人要當到底嗎 08/16 20:14
18F:推 fancys:11H117,原PO有說不要解決他的問題嗎?我也只是先提出國稅 08/17 12:23
19F:→ fancys:局會這樣的原因,然後再提出能幫助他的方法,因為他有查法 08/17 12:25
20F:→ fancys:定利率...或許他真的有道理阿,但我又不是稅務員,怎知那邊 08/17 12:25
21F:→ fancys:叫有理,你打那些,你會不會想太多了...y 08/17 12:26
22F:→ fancys:如果原PO真的認為我想太多,那就把我推文修掉吧!免得幫忙 08/17 12:32
23F:→ fancys:還被別人說想太多...=.= 08/17 12:32
24F:→ blackyw:我的確只是問可能原因而已,沒有問如何申訴. 08/17 15:26
25F:→ blackyw:如果以打過馬特拉案的那位張大律師意見也是,行政法院只是 08/17 15:27
26F:→ blackyw:官官相護的一環,幾乎不可能從裡面找到正義(見其書#3) 08/17 15:27
27F:→ blackyw:之前有過贈與稅莫名其妙被國稅局婊的問題,後來有國稅局人 08/17 15:28
28F:→ blackyw:員私下告知處理原則,雖然不認同,至少稍微知道處理原則. 08/17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