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函杀摄影)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国税局迳为认定利息收入原则?
时间Thu Aug 9 15:37:02 2012
在下有笔民间借款给他人,用其名下不动产作抵押设定
头一年没和代书沟通好,抵押设定的约定利息写依XX银行基本放款利率+N%
假设我收了10万利息,但是申报所得税时,国税局可能认定为我收了15万利息
这是我设定不当,给了国税局认定的空间,我认了
後来两年约满重新设定时,我改为设定年利率N%
我年收利息假设对方没有耍赖的话,我可以收10万利息(本金*N%=10万)
我依这样去申报所得税
结果现在收到核定通知书,国税局又主动把我申报的10万利息调高为12万
这......会不会太土匪了点,都已经明订利息N%了
国税局还能给你调高认定所得额
请问为何会有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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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106.222
1F:推 adey40:以显着低於市场利率水准之行情借款予他人? 08/10 13:28
2F:→ blackyw:低於市价没错啦!毕竟是人情关系才会借,但有定存三倍以上. 08/10 16:02
3F:推 neowfish:正常....不然大家都这样搞就好 08/12 11:21
4F:→ neowfish:民众:我就是利息收很少 咬我啊~~ 08/12 11:21
5F:推 fancys:很正常,租金或是利息低於市场水准,国税局是可以调整的。 08/12 12:01
6F:→ blackyw:法定利率不过5%,政府机关没道理主动设定超过5%的预定利率. 08/12 23:20
7F:推 fancys:如果原PO觉得不妥,可以去复查,诉愿到行政诉讼,但我只能 08/13 17:09
8F:→ fancys:说,你的这种情形很多人都有,能成功的,就不会调整你了, 08/13 17:10
9F:→ fancys: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打到终决可以不调整,那後来的人就可以依 08/13 17:13
10F:→ fancys:此判决来和国税局说 08/13 17:13
11F:→ blackyw:行政诉讼基本上是个笑话,可以争口气去打,不可争利益去打. 08/15 22:14
12F:推 fancys:连行政诉讼你都觉得是笑话了,那来和乡民说,也只能聊聊了 08/16 12:05
13F:→ fancys:根本不能解决你的问题了。 08/16 12:05
14F:推 llh117:人家只是在问可能原因,又没问如何解决,楼上想太多了. 08/16 18:49
15F:→ llh117:乡民里面也有国税局员工,有时会说哪些作业原则是基於什原因 08/16 18:50
16F:→ neowfish:原则就是翻以前的案件来判断的 就吃你告不赢啊 08/16 20:13
17F:→ neowfish:这东西就叫借钱的人付就好 难道好人要当到底吗 08/16 20:14
18F:推 fancys:11H117,原PO有说不要解决他的问题吗?我也只是先提出国税 08/17 12:23
19F:→ fancys:局会这样的原因,然後再提出能帮助他的方法,因为他有查法 08/17 12:25
20F:→ fancys:定利率...或许他真的有道理阿,但我又不是税务员,怎知那边 08/17 12:25
21F:→ fancys:叫有理,你打那些,你会不会想太多了...y 08/17 12:26
22F:→ fancys:如果原PO真的认为我想太多,那就把我推文修掉吧!免得帮忙 08/17 12:32
23F:→ fancys:还被别人说想太多...=.= 08/17 12:32
24F:→ blackyw:我的确只是问可能原因而已,没有问如何申诉. 08/17 15:26
25F:→ blackyw:如果以打过马特拉案的那位张大律师意见也是,行政法院只是 08/17 15:27
26F:→ blackyw:官官相护的一环,几乎不可能从里面找到正义(见其书#3) 08/17 15:27
27F:→ blackyw:之前有过赠与税莫名其妙被国税局婊的问题,後来有国税局人 08/17 15:28
28F:→ blackyw:员私下告知处理原则,虽然不认同,至少稍微知道处理原则. 08/17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