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inosekai (kai)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撤回贈與
時間Wed Jul 25 21:21:18 2012
===以下是新增的問題===
之前詢問大多回答:國稅局發現以前就不算
國稅局是說贈與30天內要申報
那...請問國稅局多久會發現>///< 30天之後?!
我如果這禮拜轉下禮拜轉回去
這樣會被發現嗎?
(不想無故多繳稅...)
===以下是原本的問題===
案例如下:
AB是兄弟
因為有事情A要向B借兩百萬元(資金調度,也沒收利息)
因此B把B在甲銀行的錢轉到A在甲銀行的戶頭
請問在多久內轉回,不會被當成贈與?(30天內?!)
又轉回去,要轉回B原本的戶頭嗎?還是可以轉入B在乙銀行B名下的戶頭?
(└→純粹是B不想多花一次跨行轉帳的費用而已...-.-...B剛好想把錢從甲搬到乙)
還是撤回贈與一定要原戶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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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241
1F:→ baccat:沒超過220萬沒有差 07/26 11:05
2F:→ krissy6334:已經超過大額存提款限額,會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 07/27 10:48
3F:→ krissy6334:尤其是這種轉來轉去的款項,如果你不介意很多人看的到 07/27 10:49
4F:推 adey40:那如果不用轉的,事先提出來交給對方再由對方存進去的話 07/28 07:53
5F:→ adey40:洗錢防制中心查的到嗎?? 07/28 07:53
6F:→ ichinosekai:這個...我猜查不到XD 07/28 14:03
※ 編輯: ichinosekai 來自: 112.104.158.130 (07/28 14:05)
7F:推 krissy6334:查得到,用"法眼系統"可以查好幾親等彼此關係,但如無 07/30 13:12
8F:→ krissy6334:不法,也只是看看而已 07/30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