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45 (苦盡)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扶養親屬的保費-非健保怎麼更改?
時間Fri May 18 22:23:33 2012
不好意思,本人是報稅新手,如果問題太過愚蠢請多多包涵^^""
簡述一下我的情況 單身 扶養弟弟的兩個小孩
昨天在用自然人憑證時進行報稅時 碰到一個問題
在列舉扣除額那邊 人身保險費-非健保之保險費
我看置底是每人 24000 所以我金額的部分打了24000*3=72000
但是他在計算可扣除金額 卻自動幫我改成了24000
這部分該從哪邊修改呢?
還是其實是一戶只能報24000???
或是有什麼其他我不能列舉的可能呢?
PS.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無誤
拜託請幫忙回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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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U為什麼可以在裡面?
│ ‧ I MISS... ‧‧ BELIEVE~ (亮ちゃん可不可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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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x45 來自: 111.250.219.144 (05/18 22:25)
1F:推 minichobits:保險費應該是要直系親屬才行認 05/18 22:50
2F:→ akakapo:只限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列舉。 05/19 10:55
3F:→ ex45:謝謝樓上兩位 :) 05/2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