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lo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檢舉逃漏稅是否有時效問題
時間Tue Oct 18 12:53:43 2011
大家好 我想請教一下
若想檢舉店家未開發票逃漏稅
是否一定需要當期檢舉呢?
例如我在今年10月份消費
可否等到隔年三月再檢舉?
(因為與對方(美容機構)簽訂的是療程式的服務
我怕療程還沒結束就先檢舉可能會害到自己@@)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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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227.40
1F:推 blackyw:可以! 而且隔幾個月再檢舉比較好,讓他連補開的機會都沒有. 10/18 15:09
2F:→ aguey:"醫療行為"非"營業行為" 10/18 17:17
3F:推 kazamiakira:請先確認是醫院/診所 還是 公司 10/18 17:32
噢噢 謝謝大家指導 我補充一下...我是到那個診所去作雷射美白
那個診所平常並非幫人家看病的那種醫院(專作醫美)
而且我無意發現他們其實是有發票章的 抬頭是XX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我才推估他們應該也是要繳營業稅才對...
而且我後來有再跟他們買護膚產品 他們也都只有給我普通收據而已
所以我覺得很奇怪...
※ 編輯: waterlo 來自: 111.235.227.40 (10/18 18:11)
4F:推 llh117:去檢舉,去檢舉,賺點微薄的檢舉獎金也好,不過也可能被吃案. 10/18 18:46
5F:推 kazamiakira:這樣的確可以檢舉了y 10/18 23:36
6F:推 kai761:收據上是否蓋用免用發票專用章? 可能登記數個營利事業 10/19 01:24
7F:→ aguey:就算是"收據戶",並無相關法規規定"收據章" 10/19 19:11
8F:→ alenfun:之前也有想過要檢舉..但對台灣保護檢舉人的能力不敢領教.. 10/20 15:57
9F:→ joan21099:5年內 10/24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