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lo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检举逃漏税是否有时效问题
时间Tue Oct 18 12:53:43 2011
大家好 我想请教一下
若想检举店家未开发票逃漏税
是否一定需要当期检举呢?
例如我在今年10月份消费
可否等到隔年三月再检举?
(因为与对方(美容机构)签订的是疗程式的服务
我怕疗程还没结束就先检举可能会害到自己@@)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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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35.227.40
1F:推 blackyw:可以! 而且隔几个月再检举比较好,让他连补开的机会都没有. 10/18 15:09
2F:→ aguey:"医疗行为"非"营业行为" 10/18 17:17
3F:推 kazamiakira:请先确认是医院/诊所 还是 公司 10/18 17:32
噢噢 谢谢大家指导 我补充一下...我是到那个诊所去作雷射美白
那个诊所平常并非帮人家看病的那种医院(专作医美)
而且我无意发现他们其实是有发票章的 抬头是XX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我才推估他们应该也是要缴营业税才对...
而且我後来有再跟他们买护肤产品 他们也都只有给我普通收据而已
所以我觉得很奇怪...
※ 编辑: waterlo 来自: 111.235.227.40 (10/18 18:11)
4F:推 llh117:去检举,去检举,赚点微薄的检举奖金也好,不过也可能被吃案. 10/18 18:46
5F:推 kazamiakira:这样的确可以检举了y 10/18 23:36
6F:推 kai761:收据上是否盖用免用发票专用章? 可能登记数个营利事业 10/19 01:24
7F:→ aguey:就算是"收据户",并无相关法规规定"收据章" 10/19 19:11
8F:→ alenfun:之前也有想过要检举..但对台湾保护检举人的能力不敢领教.. 10/20 15:57
9F:→ joan21099:5年内 10/24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