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0TE (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有關房貸利息的問題?
時間Fri May 9 13:04:37 2008
最近買了新房(我名下),
因為某些因素用爸爸名下的舊房子來貸款(貸款人是我),
請問這樣子房貸利息可以列舉扣除嗎?(我父親目前是我扶養)
是要把我父親的戶口牽到新房那邊(下面第二點),
還是根本就沒辦法?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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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6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3.取具96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資料來源: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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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36.120
1F:推 a8722123:請問一下 利息單據是去跟銀行申請的嗎? 05/11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