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0TE (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有关房贷利息的问题?
时间Fri May 9 13:04:37 2008
最近买了新房(我名下),
因为某些因素用爸爸名下的旧房子来贷款(贷款人是我),
请问这样子房贷利息可以列举扣除吗?(我父亲目前是我扶养)
是要把我父亲的户口牵到新房那边(下面第二点),
还是根本就没办法?
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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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购买自用住宅向金融机构办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应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记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於96年度在该地址办竣户籍登记(以户口名簿影本为证),
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
3.取具96年度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单据正本。
4.如属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纳税义务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以纳税义务人及配偶为同一申报户,始可列报。
5.二个门牌的房屋打通者,仅能选择其中一屋列报。
资料来源: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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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8722123:请问一下 利息单据是去跟银行申请的吗? 05/11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