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租屋合約...
時間Tue May 6 03:22:03 2008
請問 房東用房屋契約是用書局制式的那種
其中最後一條有提到稅務的問題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負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這一條房東是把它劃掉 ~ 然後蓋私章
我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來說 先不論有沒有跟我簽約的層面來說的話
房東這個行為是有違法的嗎? (逃稅?)
第二個問題是
如果我還是硬報稅的話,會有什麼樣子的情況發生呢?
我跟房東的合約是到今年的11月30日,但因為一些因素
我只會住到6月30日(提前解約)
但我之前就已經先繳半年租金 24000(房租)+8000(押金)了
煩請高手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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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79.244
1F:→ pkparty:硬報的話就是至少要準備搬家了,其他請法律高手補充… 05/06 14:06
2F:推 holylin:房東這樣當然是在逃稅了… 05/06 15:04
3F:推 ivysky:大家好像誤解了,這只是刪除 租金的扣繳稅額由誰負擔 05/06 17:30
4F:推 ivysky:承租人若為營業人,且租金達一定金額,才有申報扣繳的問題. 05/06 17:31
5F:推 smtp:理論上房東租金要報"含稅價", 實務上房東租金大都報"未稅價". 05/06 20:29
6F:→ smtp:婊房東理論上是站得住腳, 只是...除非你的怨念很深才出此下策 05/0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