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租屋合约...
时间Tue May 6 03:22:03 2008
请问 房东用房屋契约是用书局制式的那种
其中最後一条有提到税务的问题
"本租金凭单扣缴由甲(乙)方负责负税捐稽徵机关负责缴纳"
这一条房东是把它划掉 ~ 然後盖私章
我想请问一下 在法律上来说 先不论有没有跟我签约的层面来说的话
房东这个行为是有违法的吗? (逃税?)
第二个问题是
如果我还是硬报税的话,会有什麽样子的情况发生呢?
我跟房东的合约是到今年的11月30日,但因为一些因素
我只会住到6月30日(提前解约)
但我之前就已经先缴半年租金 24000(房租)+8000(押金)了
烦请高手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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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79.244
1F:→ pkparty:硬报的话就是至少要准备搬家了,其他请法律高手补充… 05/06 14:06
2F:推 holylin:房东这样当然是在逃税了… 05/06 15:04
3F:推 ivysky:大家好像误解了,这只是删除 租金的扣缴税额由谁负担 05/06 17:30
4F:推 ivysky:承租人若为营业人,且租金达一定金额,才有申报扣缴的问题. 05/06 17:31
5F:推 smtp:理论上房东租金要报"含税价", 实务上房东租金大都报"未税价". 05/06 20:29
6F:→ smtp:婊房东理论上是站得住脚, 只是...除非你的怨念很深才出此下策 05/0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