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d (重新愛上台北)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關於同一年內 有租屋 後來購屋自住 報稅的問題
時間Thu May 1 21:46:57 2008
請問各位先進
去年上半年 我住公司宿舍 公司有開給我扣繳憑單 三萬多元
下半年 我買的房子可以住了 所以有貸款
從11月開始繳了兩期 利息 銀行寄單子來 約三萬出頭
聽說 規定 同一年內租屋跟利息只能選其一
所以我只能挑一個 去跟 我的保險費 作列舉扣除額嗎??
醬子不是很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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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37.37
1F:推 ting701:只能擇一 05/01 22:12
2F:推 Aquascutum:若能舉證租屋期間與購屋借款利息期間不同 05/01 22:42
3F:→ Aquascutum:兩者都是可以列報的,但記得要附證明期間不同的文件 05/01 22:43
4F:推 ting701:請參考所得稅法第17條租金支出扣除額規定 05/01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