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x (人要學著堅強)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請問分公司所得稅
時間Thu Jan 10 21:48:27 2008
永平公司之總公司設在台北市,並於紐約及東京分別設有分公司,
設上一期在台北市之營業收入為100萬元,而在紐約與東京之營業收入
分別為120萬元與80萬元。試問其上一期應計銷項收入為多少?
(A)100萬 (D)300萬
答案是(A)
請問為何不是(D)呢?
分公司的所得不是要與總公司合併計算嗎?
子公司不是才不用合併計算嗎?
先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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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07.86
1F:推 ting701:這題是不是在問營業稅,只有營業稅會稱銷項收入吧 01/11 21:45
2F:推 eomot:原po 是不是誤想到營所稅....這兩個稅種概念不一樣 01/12 13:00
3F:→ eomot:一併注意營業稅法38條~ 只適用分部在境內的公司 01/1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