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x (人要学着坚强)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问分公司所得税
时间Thu Jan 10 21:48:27 2008
永平公司之总公司设在台北市,并於纽约及东京分别设有分公司,
设上一期在台北市之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而在纽约与东京之营业收入
分别为120万元与80万元。试问其上一期应计销项收入为多少?
(A)100万 (D)300万
答案是(A)
请问为何不是(D)呢?
分公司的所得不是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吗?
子公司不是才不用合并计算吗?
先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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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07.86
1F:推 ting701:这题是不是在问营业税,只有营业税会称销项收入吧 01/11 21:45
2F:推 eomot:原po 是不是误想到营所税....这两个税种概念不一样 01/12 13:00
3F:→ eomot:一并注意营业税法38条~ 只适用分部在境内的公司 01/1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