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cola (艾蜜莉 可樂)
看板tax
標題[問題]房屋贈與稅
時間Wed Oct 31 13:22:10 2007
1.今年10月爺爺奶奶賣掉台北的房屋(950萬)
用我的名義購買桃園(400萬)的房子
贈與稅的部分爺爺奶奶是否適用每人各111萬免稅額度
還有贈與稅要在三十日內申報,這樣子我大約11月底要申報
中間可能會有尷尬的一個月,我還能在明年年初申報一次嗎?
2.爺爺奶奶賣掉台北房屋的錢需要再扣所得稅否?
煩請各位版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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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94.28
1F:推 zarvart:1適用 不動產贈與是已辦妥過戶移轉登記後開始算30天 10/31 23:06
2F:→ zarvart:2不動產出售要課土增稅和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就是當 10/31 23:07
3F:→ zarvart:年度所得稅其中一項 10/31 23:08
4F:→ juby1111:1要扣掉 950-前次移轉現值 超過的部份要申報交易所得 11/02 12:28
5F:→ juby1111:以你的名義買房子要證明你的資金來源 不然會被核定묠 11/02 12:30
6F:→ juby1111:贈與要看今年公布的 物價 我記得好像已經到117萬了 忘了 11/02 12:30
7F:→ juby1111:2就在賣掉這年度申報所得的時後 就超過部份所得申報就可ꔠ 11/02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