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cola (艾蜜莉 可乐)
看板tax
标题[问题]房屋赠与税
时间Wed Oct 31 13:22:10 2007
1.今年10月爷爷奶奶卖掉台北的房屋(950万)
用我的名义购买桃园(400万)的房子
赠与税的部分爷爷奶奶是否适用每人各111万免税额度
还有赠与税要在三十日内申报,这样子我大约11月底要申报
中间可能会有尴尬的一个月,我还能在明年年初申报一次吗?
2.爷爷奶奶卖掉台北房屋的钱需要再扣所得税否?
烦请各位版友解惑,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194.28
1F:推 zarvart:1适用 不动产赠与是已办妥过户移转登记後开始算30天 10/31 23:06
2F:→ zarvart:2不动产出售要课土增税和财产交易所得 财产交易所得就是当 10/31 23:07
3F:→ zarvart:年度所得税其中一项 10/31 23:08
4F:→ juby1111:1要扣掉 950-前次移转现值 超过的部份要申报交易所得 11/02 12:28
5F:→ juby1111:以你的名义买房子要证明你的资金来源 不然会被核定묠 11/02 12:30
6F:→ juby1111:赠与要看今年公布的 物价 我记得好像已经到117万了 忘了 11/02 12:30
7F:→ juby1111:2就在卖掉这年度申报所得的时後 就超过部份所得申报就可ꔠ 11/02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