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ASDON (喜歡一個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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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稅法相關問題
時間Tue Jun 5 23:03:00 2007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SALASDON (喜歡一個人的感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稅法相關問題
時間: Tue Jun 5 01:49:55 2007
95年會計師
崑山公司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結算申報未委託會計師簽證,
經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額100萬,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萬元
該公司當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萬,依公司法提
列法定公積10萬元,經股東會決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萬元,
分配現金股利30萬元,請問崑山公司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
稅之未分配盈餘為何?
A.6萬元 B.56萬元 C.116萬元 D.136萬元。
答案是56萬元
請問一下如果按照新修改的未分配盈餘規定
取得分配的現金股利還需要加回嗎??
新修訂的算法是
(100-24)-10-30-30=6
這樣對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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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16.29
1F:推 mercy:新修法 稅後純益只有減八項,應該是不用加回. 06/05 10:03
2F:推 mercy:更正:稅後所得額為100-24+50=126 答案為56 06/05 10:41
3F:推 yenyotsai:業外投資收益要記入未分配盈餘 06/05 11:04
4F:→ yenyotsai:假如有分配可扣抵稅額也要記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06/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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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4.23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