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ASDON (喜欢一个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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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题] 税法相关问题
时间Tue Jun 5 23:03:00 2007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SALASDON (喜欢一个人的感觉)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考题] 税法相关问题
时间: Tue Jun 5 01:49:55 2007
95年会计师
崑山公司9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结算申报未委托会计师签证,
经国税局核定课税所得额100万,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24万元
该公司当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现金股利50万,依公司法提
列法定公积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弥补以往年度亏损30万元,
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请问崑山公司应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
税之未分配盈余为何?
A.6万元 B.56万元 C.116万元 D.136万元。
答案是56万元
请问一下如果按照新修改的未分配盈余规定
取得分配的现金股利还需要加回吗??
新修订的算法是
(100-24)-10-30-30=6
这样对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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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16.29
1F:推 mercy:新修法 税後纯益只有减八项,应该是不用加回. 06/05 10:03
2F:推 mercy:更正:税後所得额为100-24+50=126 答案为56 06/05 10:41
3F:推 yenyotsai:业外投资收益要记入未分配盈余 06/05 11:04
4F:→ yenyotsai:假如有分配可扣抵税额也要记入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 06/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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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4.23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