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701 (有困難...)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關於里長證明無謀生能力
時間Thu May 17 16:53:35 2007
看過討論串
目前想到2個問題
1.滿20歲在家待業之子女,
只要由里長出具無謀生能力證明,
就可以由父母扶養,
國稅局就照單全收嗎?
2.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現役軍人及
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學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
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才算是無謀生能力嘛~
那如果是扶養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但他的所得超過免稅額,
這時候若我去里長處取得無謀生能力證明,
也算是無謀生能力嗎?
希望有遇過類似情況的版友幫忙講解一下吧
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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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96.249
1F:推 asdfghjklasd:台北市里長已經不開證明了. 05/17 18:43
2F:→ littleman1:這我問過了,所得超過77000要滿60才能報無謀生能力 05/17 20:55
3F:→ lovemika:兩者都不算喔 05/1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