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oncity (很難的抉擇..)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關於租屋申報
時間Fri May 4 20:51:16 2007
: ------------------------以上,是實務;以下,是現實--------------------
: 不過!當您真的申報也通過了。
: 同時,你的父母就要申報租金收入,並納入總所得計算。
: 千萬別將國稅局當成笨蛋來看喲! ^^v
: 以上,歡迎討論。
有一說法
一但你的房子被申報租金收入後
以後房屋所有權人都會被國稅局{假定}有此一收入
換言之
若有一天房子不再出租
房屋所有權人還是會在所得收入中 出現租金收入
同時
地價稅率也無法改回自用住宅用地
也就是 房子被申報租金收入後 是一條不歸路
這個說法是真的嗎?
我很懷疑 請版上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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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契約公證 需要多少費用?
辦理會很麻煩嗎?
有人有經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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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147.86
1F:推 anbr:真的會這樣嗎?? 05/04 23:13
2F:推 coytas:若能舉證確無出租事實,應該就不會被課稅吧? 05/05 08:57
3F:推 anbr:但是通常是這間是一直出租的,只是有的房客有報,後任房客不報 05/05 09:35
4F:→ anbr:這樣怎麼辦? 是報過一次以後國稅局會自動認為你有出租課稅? 05/05 09:36
5F:推 WMS:要有去法院公證或是租屋人的戶籍設於租屋處.出租人才會每年都 05/05 10:57
6F:→ WMS:被國稅局"核定"有租金收入.若已經沒有出租又被核定租金收入.可 05/05 10:58
7F:→ WMS:向該屋所在轄區的國稅局申請更正.國稅局會派人去實地察看 05/05 10:59
8F:推 anbr:感謝 05/06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