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FU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有關實物抵繳
時間Tue Dec 19 18:57:05 2006
我有讀到一篇文章是說
有一個人他要用一塊土塊抵繳遺產稅
土地應該是可以當作實物抵繳的標的物
但是因為那塊地上有墳墓 被稅務機關退回
不接受其為實物抵繳之標的物
想請問大家對這樣的報導有什麼想法
有沒有相關的措施是可以把墳墓移走
這樣問好像不太禮貌
但是這個問題是站在納稅義務人的角度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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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53
1F:推 VOIOV:我在想,國稅局不接受的原因是:那塊地難變價。 12/19 19:35
2F:→ VOIOV:如果納稅義務人真想抵,應先採用別的方式(視情形)把墳遷移走 12/19 19:36
3F:→ VOIOV:如果你要問 政府有沒有措施幫人民遷走抵稅地上的墳墓? 12/19 19:37
4F:→ VOIOV:公家機關不會沒事找事做滴。 12/19 19:37
5F:推 hippotsai:那個判決是納稅義務人以計入遺產總額之墓地抵繳遺產稅, 12/19 20:54
6F:→ hippotsai:但國稅局認為墓地上面有墳墓會影響國有財產局變價而否准 12/19 20:56
7F:→ hippotsai:法院判決認為只要符合遺贈稅法第30條實物抵繳之要件即可 12/19 20:59
8F:→ hippotsai:抵繳, 因此將否准抵繳之原處分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2/19 20:59
9F:→ hippotsai:89年訴730號 12/19 21:00
10F:→ hippotsai:不過這個判決法院還幫國稅局留了個尾巴... 12/19 21:02
11F:→ DOUFU:請問留了尾巴是什麼意思…結果是如何? 12/20 12:15
12F:推 kai761:怎知道原PO說得就是89訴760? 如果是那判決,只是要被告再調 12/21 09:51
13F:→ kai761:查清楚原告是否"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現金繳納" 12/21 09:52
14F:推 kai761:更正. 730 12/2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