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FU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有关实物抵缴
时间Tue Dec 19 18:57:05 2006
我有读到一篇文章是说
有一个人他要用一块土块抵缴遗产税
土地应该是可以当作实物抵缴的标的物
但是因为那块地上有坟墓 被税务机关退回
不接受其为实物抵缴之标的物
想请问大家对这样的报导有什麽想法
有没有相关的措施是可以把坟墓移走
这样问好像不太礼貌
但是这个问题是站在纳税义务人的角度问的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29.53
1F:推 VOIOV:我在想,国税局不接受的原因是:那块地难变价。 12/19 19:35
2F:→ VOIOV:如果纳税义务人真想抵,应先采用别的方式(视情形)把坟迁移走 12/19 19:36
3F:→ VOIOV:如果你要问 政府有没有措施帮人民迁走抵税地上的坟墓? 12/19 19:37
4F:→ VOIOV:公家机关不会没事找事做滴。 12/19 19:37
5F:推 hippotsai:那个判决是纳税义务人以计入遗产总额之墓地抵缴遗产税, 12/19 20:54
6F:→ hippotsai:但国税局认为墓地上面有坟墓会影响国有财产局变价而否准 12/19 20:56
7F:→ hippotsai:法院判决认为只要符合遗赠税法第30条实物抵缴之要件即可 12/19 20:59
8F:→ hippotsai:抵缴, 因此将否准抵缴之原处分撤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2/19 20:59
9F:→ hippotsai:89年诉730号 12/19 21:00
10F:→ hippotsai:不过这个判决法院还帮国税局留了个尾巴... 12/19 21:02
11F:→ DOUFU:请问留了尾巴是什麽意思…结果是如何? 12/20 12:15
12F:推 kai761:怎知道原PO说得就是89诉760? 如果是那判决,只是要被告再调 12/21 09:51
13F:→ kai761:查清楚原告是否"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现金缴纳" 12/21 09:52
14F:推 kai761:更正. 730 12/2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