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rgy23 (*我的輩分是姨嬤**)
看板tax
標題Re: 打工引發的後遺症-公司將所得以他人名義支付
時間Thu Jul 20 01:01:05 2006
謝謝大家的幫忙
我之前修租稅法的老師是國稅局的
我有跟他聯絡上
他說
:『給A 1500是合理的,因為A沒有必要把他的免稅額分給其他人使用
使得A少了錢可以退稅使用,所以補給他是很合理的
使用6%的稅率也很合理,如果是21%就要看一下了…
其實這是公司的問題,但因為X森很大的公司
你們還有美好的前途,所以就不要跟他爭這15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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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8.24
1F:推 ivysky:A也取得另三人的6%勞退金不是嗎? 07/20 01:42
2F:推 fisrgy23:x森去年沒有給工讀生撥6%的退休金,所以時薪100元 07/20 02:00
3F:推 WMS:怎麼可能沒提撥?? 或許公司沒從A的薪水提撥.但是雇主本身一定 07/20 11:03
4F:→ WMS:有提撥6%.因為這是強迫要繳的 07/20 11:04
5F:推 mousepad:一個國稅局還教稅法的老師 怎麼說起話來跟烏龜一樣 07/21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