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rgy23 (*我的辈分是姨嬷**)
看板tax
标题Re: 打工引发的後遗症-公司将所得以他人名义支付
时间Thu Jul 20 01:01:05 2006
谢谢大家的帮忙
我之前修租税法的老师是国税局的
我有跟他联络上
他说
:『给A 1500是合理的,因为A没有必要把他的免税额分给其他人使用
使得A少了钱可以退税使用,所以补给他是很合理的
使用6%的税率也很合理,如果是21%就要看一下了…
其实这是公司的问题,但因为X森很大的公司
你们还有美好的前途,所以就不要跟他争这15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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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18.24
1F:推 ivysky:A也取得另三人的6%劳退金不是吗? 07/20 01:42
2F:推 fisrgy23:x森去年没有给工读生拨6%的退休金,所以时薪100元 07/20 02:00
3F:推 WMS:怎麽可能没提拨?? 或许公司没从A的薪水提拨.但是雇主本身一定 07/20 11:03
4F:→ WMS:有提拨6%.因为这是强迫要缴的 07/20 11:04
5F:推 mousepad:一个国税局还教税法的老师 怎麽说起话来跟乌龟一样 07/21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