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po (gpo)
看板tax
標題[問題]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
時間Sat May 20 12:39:18 2006
我有個收入 是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約三萬多元
根據
http://www.tax.nat.gov.tw/irc/qa2.htm
的規定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
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
為執行業務所得。
所以我利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 可以不勾選這個收入 將他從我總收入惕除
這是的說法是對的嗎? 會不會被認為少報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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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252
1F:推 WMS:這個還是要申報.但是不到18萬電腦會自動扣除下來 05/20 14:35
2F:推 gpo:哇哩,我剛自行移除了說 還上傳了,怎麼辦 因該沒事對吧 05/20 15:46
3F:→ gpo:反正本來就是電腦會排除的東西,被查到應該也沒關係是嗎? 05/20 15:46
4F:推 WMS:如果你還有其它類的所得漏報.和這項加起來達25萬 稅額1.5萬 05/20 21:05
5F:→ WMS:就會被罰喔 05/20 21:06
6F:推 stome:還是再傳一次比較好 05/20 21:46
7F:推 gpo:我想再傳一次可是又叫我填一次信用卡卡號,會重複繳款嗎? 05/21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