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nisy (DHL真是個懶惰的運輸業~~)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聯合報案例的記者
時間Tue Apr 25 13:30:49 2006
我想問的是.... 聯合報記者被罰要交三萬
因為不肯提出來源證據... 聯合報說會幫該記者付錢
我想問的是...聯合報會以何種名義支付錢?
直接給記者錢,然後報薪資,然後記者自己報稅,還是?
法院罰的愈重(可連續處罰),聯合報記者交的愈多...隔年稅單
薪資就愈多? 我一直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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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67.169
1F:推 smartlai:是有這個可能XD 04/25 14:06
2F:推 trustme:小弟能想到兩種推論方式, 但是結論都相同: 都是該記者的薪 04/25 14:20
3F:→ trustme:資所得.. 更正: 都是記者的 "所得" 04/25 14:21
4F:→ trustme:第一種是: 無償為他人免除 (公法上) 之債務, 以贈與論. 04/25 14:21
5F:→ trustme:第二種是: 這是為工作而給付, 所以是記者的薪資所得 04/25 14:22
6F:推 smartlai:兩種記者都要繳所得稅,差別不大。 04/25 14:44
7F:推 ivysky:記者除了薪資所得,報社也會以稿費做為所得項目吧?18萬免稅 04/25 16:36
8F:推 smartlai:我猜這種循環性所得,不會被適用稿費。 04/25 16:57
9F:推 Adonisy:印象中,記者沒有18萬免稅,只有自由作家才有 04/25 21:28
10F:推 ivysky:循環性所得是指"經常出現"的代墊罰款嗎? 04/26 00:04
11F:推 smartlai:我是指記者的所得沒有適用18萬,也就是離題了XD 04/26 00:04
12F:推 Adonisy:不是,因為本案法官可以連續罰款,但報社會一直出錢 04/26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