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ui (候鳥)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請問所得稅列舉扣除問題?
時間Tue Apr 11 10:32:08 2006
※ 引述《kikulu (可愛仙人掌)》之銘言:
: ※ 引述《puffs (想吃泡芙)》之銘言:
: : 記得不是這樣喔..勞健保也是可以列入的
: : 你要不要確定一下啊
: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
: 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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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
我也有注意到,是否就勞保費可列舉扣除,健保費排外呢?
我們公司是有給我們94年度繳納各類保險費證明書,它有列勞保費及健保費
去年文章討論最後也不太確定…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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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為下 ,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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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23.88
1F:推 WMS:勞健保都可列舉扣除喔 04/11 11:10
2F:推 HenryYee:那可是公司沒給我們繳納保險費證明書耶 04/13 22:47
3F:→ HenryYee:那個會連同薪資扣繳憑單一起合算嗎? 04/13 22:47
4F:→ HenryYee:如果會的話 我覺得就有點奇怪...... 04/13 22:48
5F:→ yuui:照理它是和薪資所得一起給的,但是另外一張哦,不是和它合算 04/1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