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nk (約定)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三項扶養親屬的問題 Orz
時間Sun Apr 2 19:30:13 2006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2. 若是申報扶養我父親, 依我父親去年每月1萬多元的薪資,
: : 請問我到時是要先把 我全年的薪資 + 我父親去年的薪資所得 相加後,
: : 才再扣去扶養額 74000 元.
: : 還是我直接就只要把 我全年的薪資所得 - 74000 就可以了呢 ?
: : ( 我父親去年八月病逝 )
: 所得稅法 第 17-1 條
: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 ,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或在中華民國境內
: 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第 57-1 條
: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或於年度中廢止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所或住所離境者,除
: 依法由配偶合併申報課稅者外,其應申報課稅之所得,如不超過當年度規
: 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按本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換算後之合計數者,
: 准按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
這表示如果我申報扶養我父親, 那麼得依上面兩條細則 來決定我父親是否需要報稅囉?
: : 而我二弟的情形是半工半讀, 如果我也申報扶養他, 那麼也是要把
: : 我的全年薪資所得 + 二弟去年的薪資所得 後, 才能再扣 74000 嗎 ?
: 最好把您及弟弟的薪資,及是否有被預扣所得稅都寫上來問,比較容易回答清楚.
謝謝你 :)
我去年的薪資所得有47萬, 而我二弟則是15萬左右.
兩人的薪水都沒被預扣所得稅( 除了三節獎金之外 ).
那麼, 如果申報扶養我弟, 我可以繳扣的扶養扣除額是
1. 470k + 150k - 74k
還是
2. 470k - 74k 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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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4.243
1F:推 ivysky:請查一下板文:R: [問題] 可憐工讀生的所得稅 不懂再提問 04/02 20:50
2F:推 ivysky:but我很好奇,你有47萬所得,弟也有15萬,怎可能還是低收入戶? 04/02 20:54
3F:→ ithink:不是全戶一年所得低於 1xx萬以下 就是低收入戶嗎 ? 04/02 22:24
4F:→ ithink:而我母親是在夜市擺攤, 收入都沒在算稅的 04/02 22:25
5F:推 ivysky:我查了..低收入戶按各縣市有不同標準. 04/02 23:39
6F:推 ithink:我們家在台北市 , 現在還有150萬的房貸要繳 :D 04/03 00:17
7F:→ ithink:再加上我媽把存款都拿去買玉石 04/03 00:17
8F:→ ithink:這樣除下來, 每人是低於13562元. 所以可以申報低收入戶~ 04/03 00:18
9F:→ ithink:這樣算有給你解答了咪 ? :) 謝謝你和板眾們的幫助喔 :D 04/03 00:19
10F:推 ivysky:了解。 台北市的收入限制較寬鬆。 04/0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