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nk (约定)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三项扶养亲属的问题 Orz
时间Sun Apr 2 19:30:13 2006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2. 若是申报扶养我父亲, 依我父亲去年每月1万多元的薪资,
: : 请问我到时是要先把 我全年的薪资 + 我父亲去年的薪资所得 相加後,
: : 才再扣去扶养额 74000 元.
: : 还是我直接就只要把 我全年的薪资所得 - 74000 就可以了呢 ?
: : ( 我父亲去年八月病逝 )
: 所得税法 第 17-1 条
: 个人於年度进行中因死亡或离境,依第七十条之一规定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者
: ,其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减除,应分别按该年度死亡前日数,或在中华民国境内
: 居住日数,占全年日数之比例,换算减除。
: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 第 57-1 条
: 个人於年度中死亡或於年度中废止在中华民国境内居所或住所离境者,除
: 依法由配偶合并申报课税者外,其应申报课税之所得,如不超过当年度规
: 定之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按本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换算後之合计数者,
: 准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免办结算申报。
这表示如果我申报扶养我父亲, 那麽得依上面两条细则 来决定我父亲是否需要报税罗?
: : 而我二弟的情形是半工半读, 如果我也申报扶养他, 那麽也是要把
: : 我的全年薪资所得 + 二弟去年的薪资所得 後, 才能再扣 74000 吗 ?
: 最好把您及弟弟的薪资,及是否有被预扣所得税都写上来问,比较容易回答清楚.
谢谢你 :)
我去年的薪资所得有47万, 而我二弟则是15万左右.
两人的薪水都没被预扣所得税( 除了三节奖金之外 ).
那麽, 如果申报扶养我弟, 我可以缴扣的扶养扣除额是
1. 470k + 150k - 74k
还是
2. 470k - 74k 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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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44.243
1F:推 ivysky:请查一下板文:R: [问题] 可怜工读生的所得税 不懂再提问 04/02 20:50
2F:推 ivysky:but我很好奇,你有47万所得,弟也有15万,怎可能还是低收入户? 04/02 20:54
3F:→ ithink:不是全户一年所得低於 1xx万以下 就是低收入户吗 ? 04/02 22:24
4F:→ ithink:而我母亲是在夜市摆摊, 收入都没在算税的 04/02 22:25
5F:推 ivysky:我查了..低收入户按各县市有不同标准. 04/02 23:39
6F:推 ithink:我们家在台北市 , 现在还有150万的房贷要缴 :D 04/03 00:17
7F:→ ithink:再加上我妈把存款都拿去买玉石 04/03 00:17
8F:→ ithink:这样除下来, 每人是低於13562元. 所以可以申报低收入户~ 04/03 00:18
9F:→ ithink:这样算有给你解答了咪 ? :) 谢谢你和板众们的帮助喔 :D 04/03 00:19
10F:推 ivysky:了解。 台北市的收入限制较宽松。 04/0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