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joker (fly in the night)
看板tax
標題[問題] 一個與贈與稅有關的問題...
時間Wed Aug 10 23:23:33 2005
請問板上的各位前輩,
贈與稅的課徵標準是
「在一年內移轉總額達一百萬元以上」,
那如果在這一年中,錢是在兩個人帳戶之間流通,
例如A匯入B的帳戶兩百萬元,
而後B又匯回A帳戶一百萬元,
那這樣的行為是否達到課徵贈與稅的標準呢?
假如上面的行為需要課征贈與稅的話,
那究竟是以A匯入時的兩百萬來徵收贈與稅,
還是有其他的計算方式呢?
請前輩不吝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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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6.182.230
1F:推 Kyosuke:不用贈與稅… 如果舉不出證據還一百萬才需繳稅 59.112.197.117 08/11
2F:推 smartlai:錢匯來匯去不代表贈與, 218.167.185.77 08/11
3F:→ smartlai:贈與行為應該要符合民法上定義。 218.167.185.77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