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joker (fly in the night)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一个与赠与税有关的问题...
时间Wed Aug 10 23:23:33 2005
请问板上的各位前辈,
赠与税的课徵标准是
「在一年内移转总额达一百万元以上」,
那如果在这一年中,钱是在两个人帐户之间流通,
例如A汇入B的帐户两百万元,
而後B又汇回A帐户一百万元,
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达到课徵赠与税的标准呢?
假如上面的行为需要课征赠与税的话,
那究竟是以A汇入时的两百万来徵收赠与税,
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请前辈不吝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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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6.182.230
1F:推 Kyosuke:不用赠与税… 如果举不出证据还一百万才需缴税 59.112.197.117 08/11
2F:推 smartlai:钱汇来汇去不代表赠与, 218.167.185.77 08/11
3F:→ smartlai:赠与行为应该要符合民法上定义。 218.167.185.77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