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dica (朝顏)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所得稅房租申報
時間Sun Jul 24 01:38:46 2005
請問一下
若房屋登記在A的名下
但匯入的銀行帳號是B的名字
報綜合所得稅時 可以用B的名義申報嗎?
然後再給房客署名是B的收據
(A與B是兄弟姊妹的關係)
補充一下
報稅時,是不是房客報房租支出
然後有人報房租收入(實際上也是有匯入的事實)
可以打平就可以了呢?
不知道國稅局是怎樣對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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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37.56
1F:推 smartlai:應該不行吧,法律上那是A的房子,220.136.122.217 07/25
2F:→ smartlai:B不就變成出租他人之屋嗎?220.136.122.217 07/25
3F:推 Pudica:出租他人之屋會發生什麼事? @_@ 220.139.38.119 07/26
※ 編輯: Pudica 來自: 220.139.38.119 (07/26 01:29)
※ 編輯: Pudica 來自: 220.139.38.119 (07/26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