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dica (朝颜)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所得税房租申报
时间Sun Jul 24 01:38:46 2005
请问一下
若房屋登记在A的名下
但汇入的银行帐号是B的名字
报综合所得税时 可以用B的名义申报吗?
然後再给房客署名是B的收据
(A与B是兄弟姊妹的关系)
补充一下
报税时,是不是房客报房租支出
然後有人报房租收入(实际上也是有汇入的事实)
可以打平就可以了呢?
不知道国税局是怎样对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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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37.56
1F:推 smartlai:应该不行吧,法律上那是A的房子,220.136.122.217 07/25
2F:→ smartlai:B不就变成出租他人之屋吗?220.136.122.217 07/25
3F:推 Pudica:出租他人之屋会发生什麽事? @_@ 220.139.38.11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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