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isonpeng (豬仔妹)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房子若出租,則貸款利息不可扣減儲蓄利 …
時間Sat Mar 12 11:13:19 2005
※ 引述《scottiehung (Find Ms. Right~~)》之銘言:
: 雖然有出租行為的確不能列報房貨支出.
: 但是如果妳的房貨支出大於妳的租賃收入的四十三%以上時.
: 快提出更正案..
: 把原先的租賃所得再度調低.
不是很了解您所說的意思..可以再說明一下嗎??
在之前年度,國稅局抓的是--我們報的租賃所得明顯低於市價..
92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幫我們提高了這部份的所得..
: 前提是.妳媽的房子的房貨...要一購屋就要有借款才準予列報租賃所得資必要費用
在明細單上,國稅局有蓋了"房屋於74年取得,但77年貸款..不符合房貸申報的條件"
如果是這樣,我記得92年度房貸利息的扣繳報的蠻多的..
為什麼它註明漏報的項目是"租賃所得" ??
這二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嗎??
恕小妹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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