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isonpeng (猪仔妹)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房子若出租,则贷款利息不可扣减储蓄利 …
时间Sat Mar 12 11:13:19 2005
※ 引述《scottiehung (Find Ms. Right~~)》之铭言:
: 虽然有出租行为的确不能列报房货支出.
: 但是如果你的房货支出大於你的租赁收入的四十三%以上时.
: 快提出更正案..
: 把原先的租赁所得再度调低.
不是很了解您所说的意思..可以再说明一下吗??
在之前年度,国税局抓的是--我们报的租赁所得明显低於市价..
9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帮我们提高了这部份的所得..
: 前提是.你妈的房子的房货...要一购屋就要有借款才准予列报租赁所得资必要费用
在明细单上,国税局有盖了"房屋於74年取得,但77年贷款..不符合房贷申报的条件"
如果是这样,我记得92年度房贷利息的扣缴报的蛮多的..
为什麽它注明漏报的项目是"租赁所得" ??
这二者之间有什麽关系吗??
恕小妹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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