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ily (只會拉魔鬼的顫音)
看板tax
標題[情報] 稅務問答》未依期限申報 自動補報仍須罰款
時間Thu Mar 10 18:55:40 2005
■ 台北訊
八德市莊先生問:本人開立小兒科診所,房屋租金每個月3萬元,因不知道要先扣繳及申
報扣繳憑單,事後才自動去補扣及申報,為什麼還被國稅局罰款?自動補報不是免罰嗎?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取稅款,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繳及
加計利息一併繳納,固可免受未依規定扣繳的處罰;惟其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
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二)查扣繳義務人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扣並繳納稅款,雖前有未
依規定扣取稅款情事,惟扣繳行為既以依法補正,仍不失為已依所稅法規定扣繳
稅款。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補報免罰規定,係指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
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而言。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限填
報扣繳憑單行為的處罰,不適用自動補報免罰規定。
【2005/03/1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