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ily (只会拉魔鬼的颤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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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税务问答》未依期限申报 自动补报仍须罚款
时间Thu Mar 10 18:55:40 2005
■ 台北讯
八德市庄先生问:本人开立小儿科诊所,房屋租金每个月3万元,因不知道要先扣缴及申
报扣缴凭单,事後才自动去补扣及申报,为什麽还被国税局罚款?自动补报不是免罚吗?
北区国税局桃园县分局答覆:
(一)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扣取税款,於未经检举及稽徵机关进行调查前,自动补缴及
加计利息一并缴纳,固可免受未依规定扣缴的处罚;惟其未依所得税法第92条规
定期限申报扣缴凭单,或逾限始自动补报,仍应依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处罚。
(二)查扣缴义务人於未经检举及稽徵机关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扣并缴纳税款,虽前有未
依规定扣取税款情事,惟扣缴行为既以依法补正,仍不失为已依所税法规定扣缴
税款。又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 补报免罚规定,系指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徵
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而言。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限填
报扣缴凭单行为的处罚,不适用自动补报免罚规定。
【2005/03/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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