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勞健保可列舉扣除額嗎??
時間Wed Mar 2 18:00:33 2005
※ 引述《nibor (再這樣下去是不行的~)》之銘言:
: 請問我們平日的勞健保也可以列舉在扣除額嗎??
: 如果可以,是不是要去跟勞保局及健保局要繳納單呀??
: 因為平常都是在薪資裡先扣的.
: 看了好像可以列舉,但我又不是很確定
: 去年就沒有列舉進去.
依據稅法之規定,申報所得稅一年一人能有列舉扣除額24,000元之人身保險費,
而其中之金額亦可包括全民健保及勞保等社會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等,但財產
保險之保險費並不包括在內。
若您選擇列舉扣除較為有利,建議您也將全年就醫之單據留下來,也可列扣哦!
(自費醫藥費用可核實列報且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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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6.31
1F:推 lichai:若我的醫療險已超過24000的話,勞健保還能列舉嗎ꄠ 220.134.16.167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