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
看板tax
標題Re: [討論] 企業最低稅負制 --- 掩耳盜鈴式還是鋸 …
時間Sun Feb 27 12:36:19 2005
※ 引述《kuoyu (^_^)》之銘言:
: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本文主張的改革方式是: 首先, 廢除現行 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 : 公司辦理每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 0%。 然後,
: : 對公司未於隔年分配給股東的未分配盈餘課徵 40% 的未分配盈餘稅。 最後,
: : 為避免這種方式不利公司以盈餘再進行投資,
: 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於外資的影響如何?
: 這樣會不會造成更多資金移到免稅天堂然後回台投資..
: 這樣只有20%....只是多了匯差的風險..
在兩稅合一前, 不論子公司或分公司,
的確可以用假華僑真投資的方式減少個人股東的稅負.
不過當時的財政部長王建[火宣]使用一些有爭議性的手段,
逼使這些企業變回本國公司, 並且好像還有補稅.
(這個情形是有跡可循的, 解釋函令彙編裡面還有好些解釋函
是在處理這類事情)
兩稅合一後, 只賸分公司有這個情形,
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是文章最後提到的
對個人全球來源所得課稅.
另一個可能的處理方式則是最近很熱門的關係企業轉撥計價查核,
不過這個方式終究無法畢其功於一役.
(某國稅局局長曾說過: 海外控股公司根本是紙上虛設行號.)
另一個要檢討的問題則是, 要不要給分公
司享有促產升條例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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